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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毕业生的档案保管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大连毕业生档案的一些信息:
1. "保管期限": - "初次就业":毕业生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时间通常为2年。这是为了方便毕业生在初次就业后,如需查询或使用档案中的材料,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服务。 - "未就业":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保管期限可能会延长,具体时间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 "档案内容": - 毕业生档案通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毕业论文、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 "档案查询与使用": - 毕业生如有需要查询或使用档案,应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档案查询和使用需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
4. "档案转移": - 毕业生档案在保管期限内,如需转移至其他地区或单位,应向原保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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